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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环境保护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 环保局工作职能: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我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建筑、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
    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县内核与辐射源统一监管。参与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开展环境监察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负责环保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县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生态徽县的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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