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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农牧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农牧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等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有关方针、政策;调查提出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农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跟踪调查,论证提出农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区域划分;参与调查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指导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使用权流转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农村税费改革;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贯彻落实农牧业产业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畜产品及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参与组织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牧业生物资源和环境的与管理。

(五)、制定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与目标;负责农牧业科技推广和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大型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牧业基地建设;管理农牧业教育和职能技能开发工作。

(六)、贯彻实施农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负责农牧业各产业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农牧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出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参与组织实施并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八)、组织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调查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和建议、计划。

(九)、指导并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发展,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监督落实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

(十)、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工作及所属企业改革;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牧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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