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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水务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水务局工作职能:
(1)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地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依法对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流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3)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地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和省上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我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村之问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管好、用好水利水电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7)组织和邀请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按照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监督实施。
(8)组织实施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河道、塘坝、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且有控制性的或跨乡、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落实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责任。
(9)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八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垒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10)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水保配套服务工作。
(11)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外经济联络和技术经济合作。
(12)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对县内江、河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13)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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