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工作职能:
1、行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区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区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区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区文化市场稽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