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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7-26 【关闭】 字体:

 
关于徽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
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2017年6月30日在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徽县财政局局长  刘亚宗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草案)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6预算执行情况(草案)
     (一)2016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财政收入情况
      2016年我县共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80885万元,占年初预算99580万元的81.23%,短收18695万元,同比减收11315万元,下降12.2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县级)完成30736万元,占年初预算39730万元的77.36%,短收8994万元,同比减收6051万元,下降16.45%。
按征收部门看:
(1)国税部门完成49576万元,占年初预算49800万元的99.55%,短收224万元,同比增收3796万元,增长8.29%。
(2)地税部门完成23008万元,占年初预算39831万元的57.76%,短收16823万元,同比减收13882万元,下降37.63%。
(3)财政部门完成8301万元,占年初预算9949万元的83.44%,短收1648万元,同比减收1229万元,下降12.9%。
(2016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表详见附表1)
      2.全县财力情况
      2016年全县财政总财力为1581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6917万元(剔除省市下达41554万元和增加的公检法司、教育、扶贫、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新农合等专项转移支付6645万元后,实际增加可用财力8718万元),比上年150167万元增加7971万元,分项目为: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07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994万元。
(2)税收返还为52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1万元,主要是增加增值税返还521万元。
(3)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为7694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020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85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56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58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9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09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0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34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76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74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90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57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5027万元,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和低保、村级公益事业等专项转移支付1983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296万元。
(4)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000万元。
(5)调入政府性基金1199万元。
(6)省市下达专项41554万元,比上年下达数36263万元增加5291万元,增长14.59%。
(7)上解支出253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4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共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8138万元(剔除省市专项支出39076万元后县本级财力支出为11906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1980万元,比上年117134万元增加1928万元,增长1.64%),比2015年150167万元增支7971万元,增长5.31%。其中:①省市专项支出39076万元,占省市下达专项41554万元的94.04%,占总支出的24.72%,比上年支出数33033万元增支6043万元;②人员经费支出64056万元,占总支出的40.51%,比上年支出数55414万元增支8642万元;③公用经费支出2252万元,占总支出的1.42%,比上年支出数3343万元减支1091万元;④县安排专项支出52754万元,占总支出的33.35%,比上年支出数58404万元减支5650万元。(扶贫、教育、公检法司、医疗保险、养老等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516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5000万元)
(按功能分类支出情况详见附表2)
      4. 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6年全县总财力合计为158138万元,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8138万元,收支相抵后,完成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目标。
    (二)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2016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8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29.79%,比上年增收5790万元,增长208.57%。当年省市下达政府性基金专项2162万元,合计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0728万元。
      2.2016年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8529万元,比上年增支2341万元,增长37.83%,其中:本级支出5155万元,上级专项支出2162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1199万元,上解支出13万元。
      3.2016年政府性基金期初结余54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21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4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按科目执行情况见附表3)
    (三)2016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共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2578万元,其中:撤销财政专户后继续使用资金6321万元,收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6257万元。部门收回后继续使用的为2891万元,已拨付单位继续使用;可统筹使用部分3366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饮水、薄弱学校改造、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建设等民生项目支出。
      (四)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2016年社保基金收入2724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收7588万元,下降21.79%,同比增收2624万元,增长10.66%。
      2.2016年社保基金支出252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支6345万元,下降20.08%,同比增支2311万元,增长10.07%。
      3.2016年社保基金期初结余1834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9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338万元。
    (2016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分项目执行情况详见附表4)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16年我县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六)2016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6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8510万元,2016年当年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券5000万元,比2015年末23510万元增加5000万元,其中: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1731万元(含地方政府债券21000万元,剩余731万元为2017年以后到期的债务)。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13万元。
     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166万元。
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为2014年清理甄别后债务,清理甄别之后,我县未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
      二、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调整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的原因: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等规定和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减税降费,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的要求,需将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报告的2017年县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调整
      1.财政收入调整
      参照市政府下达我县收入预期目标,以及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县域重大建设项目减少、减税取费政策增加、“营改增”县级分成比例下降等因素影响,将2017年大口径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85740万元,调增8970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80885万元增长6%,增加485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33199万元,调增3464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30736万元增长8.01%,增加2463万元。
分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国税部门预算62740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49576万元增长26.55%,增加13164万元;
地税部门预算18000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23008万元下降21.77%,减少5008万元;
财政部门预算5000万元,比2016年完成数8301万元下降39.77%,减少3301万元。
(分税种财政收入预算情况详见附表5)
      2.2017年财力总收入预算调整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199万元,调增3464万元;
      (2)省级补助收入:76481万元,调减431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759万元,调增46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8428万元,调增177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10412万元,调增884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5432万元,调减143万元;结算补助1483万元,调减87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407万元,调增355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74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4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补助收入4062万元,调增482万元、基层公检法司、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专项转移支付17740万元,调减683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82805万元减少6324万元,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减少2094万元,财力部分减少4230万元。
      (3)调入资金增加7986万元。其中: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5万元,为兑现2015年科学发展观奖、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等民生支出调入土地出让金3751万元。
      (4)省市提前下达专项资金增加19468万元。
以上合计我县2017年财力预算总收入137134万元,调增26600万元。剔除预计专项上解2279万元后,剩余财力134855万元,调增26649万元。其中:县级财力115387万元,调增4853万元,省市专项增加19468万元。
      3.支出预算调整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4855万元,调增26649万元,主要是: 
    (1)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为75312万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55.85%,调增8772万元。
①工资性及个人部分支出预算调整为71936万元,调增8566万元。增加原因: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因财力限制未预留13个月奖金2266万元,本次调整增加;兑现个人部分养老保险5282万元;预留增人增资300万元;兑现2015年科学发展观考核奖增加13万元、增加离退休费和预留正常晋升工资705万元;比2016执行执行数65636万元增加6300万元。
②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调整为3376万元,调增206万元。增加原因:编制2017年预算时按照在2016年预算的基础下降15%进行编制,此次调整时为了保证各单位的正常运转,考虑到各单位公用经费紧张,在2016年预算的基础上下降了10%。其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7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52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800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3.75%。
(2)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为59543万元,调增1787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88835万元减少29293万元(主要是省市下达专项为截止5月底数字,随着省市专项的不断下达这部分资金还会增加)。
①提前下达省市专项转移支付22104万元,调减2665万元。比2016年实际执行数25163万元减少3059万元,下降12.16%。
② 提前下达省市专项增加19468万元,比2016年实际执行数41554万元减少22086万元,下降53.15%。
③县本级项目预算17971万元,调增1074万元。主要增加城区集中供热入户费1000万元,环境整治综合治理、人大、政协代表活动经费等74万元。2016年实际执行数为24596万元,剔除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券5000万元后实际为19596万元,同比减少1625万元,下降8.3%。
(支出预算按项目和功能分类详见附表6、7、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草案)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
      2017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收入预算调整为12550万元,调增3620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预算12000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预算400万元、污水处理费预算150万元。
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2742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金上年结余2701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结余41万元;
以上合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92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15292万元,调增6162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安排支出14701万元。主要是:上划中央和省级支出670万元,安排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488万元,调出到公共预算3751万元,预算安排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等9792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及建设441万元;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区污水处理15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按科目分类详见附表9)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2017年社保基金预算收入4047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收13239万元,增长48.6%,比2016年预算数增收5651万元,增长16.23%。
     2. 2017年社保基金支出35939万元, 比2016年执行数增支10689万元,增长42.33%,比2016年预算数增收4344万元,增长13.75%。
     3.2017年社保基金期初结余20228万元,当年收支结余45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768万元。
(2017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分项目详见附表10)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万元,主要为国有企业利润收入。
     2.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0万元。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详见附表11)
   (五)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新《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单位需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提请同级人大审议。2017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单位124个,预算价776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单位公用经费、县安排专项、省市下达专项资金。
      三、2017年后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定信心,依法聚财稳增长
紧扣财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收入考核体系,加大收入质量考评,调动征管部门积极性。依托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挖掘增收潜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深化国地税业务融合,创新联合办税方式,杜绝税制改革过渡期的管理空白。
   (二)主动作为,持续生财促发展
    用足用好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的保障、支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扶持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落地见效。准确把握国家财税改革方向,掌握动态,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县域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三)统筹兼顾,有效用财保重点
    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控制财政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果;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积极落实寄宿生生活困难补助、营养餐等政策;进一步落实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风貌改造等项目,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
   (四)精细管理,科学理财推改革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编制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主的全口径财政综合预算,将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对部门预算支出实行追踪问效,奖优罚劣,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依法规范向社会公开财政总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2、强化国库资金管理。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现公务卡结算全覆盖;逐步规范预算、指标、计划等10余个模块的使用管理,促进财政一体化系统应用提质增效;继续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加强人员力量、规范流程、强化措施,做到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现数据可查可核、可管可控;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3、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程序,落实违规举债追责制度,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同时,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县级政府向其他单位提供的举债承诺或担保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
      4、强化存量资金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和盘活长效机制,对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结转资金,超过一年的部门工作经费和业务费全部收缴国库。同时,加强预算支出进度,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减少财政资金沉淀,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专家培训、认证及业绩考评,优化采购程序,力求采购质量和服务效能上水平;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健全工作机制,拓宽购买范围;通过市场调查、制定方案、完善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举措,尽快完成办公用品和打印复印定点采购。
      6、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贯彻《资产评估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职责,整合资产资源,统筹安排使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管理,推进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面向市场公开招租。推行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回收制度,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将回收报废国有资产作为与供货商签订协议的附加条款,实现资产残值最大化。
      7、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强化规矩意识,完善创新监督检查动态跟踪和问题倒查机制,以法治思维加强财政监管。通过对财政涉农资金的定期检查与专项抽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以全面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为抓手,针对财政资金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制度执行不力、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对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银行账户管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会计及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实效性。
     8、强化财政信息化管理。全面上线运行CA身份认证系统,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完成财政专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协调组织技术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全县财政专网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人员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培训。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17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新常态面临新挑战,孕育新希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开拓创新,砥砺前行,努力为徽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17年调整预算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7年调整预算安排转移支付95949万元,为省级财政提前下达我县的转移支付,省财政随后还会继续增加,增加部分以决算为准。主要是:
1.返还性收入475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75万元,下降9.08%;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72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224万元,下降6.7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8428万元,老少边穷转移支付4062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收入543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483万元,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744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补助收入14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466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431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3269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8013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奖补等转移支付收1678万元,固定数额补助 10412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407万元)
3.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19468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2017年举债情况说明
2016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余额21731万元,其中:一般性债券19200万元,专项债券2000万元,具有偿还责任的未到期政府性债务731万元。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2017年当年不安排政府举债。
主要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将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名称统一变更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是构成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按照财政体制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后的收入总额。
    非税收入: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收入以外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款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利息收入等。
    变动预算:包括收入变动预算和支出变动预算。是指年度收支预算加上正常变动因素后的结果。预算变动通常是由政策、体制调整和上级补助收入增减变化引起的,同时也包括上年结转、上年结余、调入资金、超收安排等因素引起的变动以及科目之间的部分变动。
    税收返还:是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按照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对税收收入按新体制划分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同时,对在原体制下应当属于下级财政的收入确定基数后,通过年度财政结算予以返还。这是通常的基数返还政策。另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中央对地方上划消费税、增值税超过基数部分,按1:0.3给予返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目前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教育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
    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下级政府有关经济指标,通过规范的测算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后,对标准收入小于标准支出的下级政府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补助资金用途。
    工资性转移支付:是指1999年以来,中央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时给予的专项转移支付。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加快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央财政专门设立的转移支付,将天然林保护、三江源和南水北调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所辖约230个县纳入补助范围,我市9县区均纳入补助范围。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部门通过超收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项基金。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具体是指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施救助的制度。城市低保实行按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与居住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予以发放的办法,同时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相关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名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实行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拨付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内容是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实行由财政直接管理的办法,财政收支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资金调拨等由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
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采取“预算共编、收入上划、账户统设、集中支付、收支平衡”的管理模式,由县(区)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单位,将部门的所有收支在一本预算中全面反映,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改革有助于增强预算的统一、完整、科学性,强化部门的预算责任和意识。
    惠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改革:是指在不改变原主管部门各自管理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权、补贴对象认定权、补贴金额确定权和补贴程序核定权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将各类财政补贴的项目、标准、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明白册“一册明”的方式通知到农户,在由农村信用社将各项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户一折的统一存折,以“一折统”的方式直发农民手中。这种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将有效改变过去财政补贴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分散管理、多头管理、一个补贴项目一个存折甚至现金发放等现象,提高资金发放工作效率,降低发放成本,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提高发放过环节的透明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
    “三公经费”:是指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费、公务接待费。
    民生支出:按照财政部统计口径,是指财政直接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
 



徽县2017年预算公开表

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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