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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国土资源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国土局工作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的法律法规;承办对违反国土资源法规行为的查纠,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耕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由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批准提供土地利用各项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及省上重大土地调查专项和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和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矿产开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对矿产资源储量实施管理;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防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址、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贯彻执行《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工作的方案政策,依法监督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保护测量标志,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负责土地整理复耕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负责职工队伍建设,负责考核、培养、教育工作。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徽县国土资源局内设7个职能股。
(一) 人秘股
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党务等综合管理;负责单位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校印、分发,往来文电的处理,归档、保管;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劳资、人事、资产管理、内部安全;负责会议的准备和组织;负责职工的培训、考核事务等。
(二) 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股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土地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征用耕地补偿、安置制度的落实;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关制度和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存量土地的盘活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县级土地使用权收回、储备、划拨、出让、租赁、交易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业务文件的起草、发送。
(三) 土地规划与地籍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及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土地和城镇地籍变更调查工作;承担上级政府确权发证的权属审核工作;负责县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负责地籍档案的归档、立卷、管理工作;承担和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业务文件的起草、发送。
(四) 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法实施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拍卖、登记、发证、转让、注销;负责上级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备案工作;实施对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考核矿山回采率,组织矿山企业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占用、消耗、压覆情况的调查、登记、申报等工作;负责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上报工作及矿产供需形势分析;负责探矿权的协查工作,实施对探矿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业务文件的起草、发送。
(五) 地质灾害防治股
负责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评估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指导乡镇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指导乡、村、点级群测群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责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业务文件的起草、发送。
(六)测绘管理股
贯彻执行《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以及国家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实施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测绘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依法规范测绘市场行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保护基础测绘设施和测量标志;负责基础测绘成果副本和专业测绘成果目录的接收、搜集、整理、编制、上报;负责三、四等级城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保护。
(七)监察与信访股
负责对机关各股、所属事业机构和基层分局、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纠察,对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对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土资源信访的管理,受理来信、来访,协调、转送信访案件给相关股、队、所(分局)办理,并督促办理;为信访案件的处理提供建议;负责与县信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机构的职能、编制、人员另行规定。
(二)与其它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岸边地下水位及水利设施使用情况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实施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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