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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文化体育局

文章来源: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6-03-04 【关闭】 字体:
  • 文体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文物博物工作的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文物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全面推进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和全县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五﹚管理全县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印刷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六﹚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竞赛、训练和群众体育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体育事业管理机制改革,使体育工作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七﹚搞好对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加强体育产业的调查研究,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
    ﹙八﹚认真贯彻《体育法》、《全民建身计划纲要》、执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抓好学校体育及学校体育“达标”活动,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九﹚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十﹚负责全县印刷、出版业务、音像制品的行业管理;组织审读全县出版的各类非正式出版物,负责新建印刷单位和出版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
    ﹙十一﹚实施“扫黄”“打非”工作,协调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版权工作,行使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版权侵权案件,保护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点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宣传工作;征集流散文物。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组织、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和申报工作。
    ﹙十五﹚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十六﹚负责全县文艺、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美术、文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七﹚协调、指导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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